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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7-22 07:50:14  点击次数: 22845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保证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顺利开展,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开展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19号)精神和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是专为全国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建立的基层考试点,具体负责:
                    1.根据考试许可证对考试模块和考试等级的授权,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试题组织实施相应的技能考试,保证考试质量。
                    2.受理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申请,为考试的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准考证。
                    3.填写成绩通知单,造册登记,并协助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第三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
                   2、有熟悉计算机培训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较高组织管理能力的领导机构和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满足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按规定购置满足培训和考试需要的合法软件资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的设立应根据社会需要,按照统筹规则、合理布局、统一标准、择优设点的原则,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向地方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附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情况的资料,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审批,颁发许可证并授予"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铜牌。
        第五条 有关行业及社会上的有关培训系统,如能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提出申办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设立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并由该系统统一组织办理申报手续,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审批。此类考试站的管理运行由该系统管理部门,根据《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务管理规程(试行)》(劳职鉴字[1996]07号),有关省级承办单位职责要求组织考试工作,所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协助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质量管理,并从每名考生考试收费中扣减10元,交所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管理经费。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须接受地方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各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应于每年年底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省级劳动部门对各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进行年检,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限期整顿改进;对年检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年检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后,取消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资格,并收回铜牌和许可证。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