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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部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日期:2013-12-11 浏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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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部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我部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人员,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班级的教育和组织者。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明确班主任的权责,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大专部班主任。

第一章 班主任资格及产生

第四条 班主任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强烈的责任心。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及相当于大专以上的学历。

第七条 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 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生活作风过硬。

第九条 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大专学生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第十条  教学处、大专部负责大专班主任聘任管理工作,学生处备案。大专部班主任原则上从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聘,有条件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经验丰富者优先。班主任应当经过一定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班主任一经产生,其任期原则上与所带的班级学制一致。任期中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的,应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大专部提出申请,由大专部另行安排人继任。在继任人产生之前,在任人应继续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十二条 经测评认定不应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由大专部予以撤换。因产假、病假、进修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由本人提前两周向大专部提出申请,大专部安排代班主任。代班主任的任期至原班主任正常上岗为止。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与要求

第十三条 班主任应成为学生的朋友和班级凝聚力的中心。任职期间应服从大专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十四条 班主任应帮助学生了解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掌握学生学习的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信心。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习思想,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

第十五条 班主任应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主动跟学生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爱护学生,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工学矛盾,鼓励他们勤上课,提高考试通过率。

第十六条 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学生干部,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使班委成为学生的骨干和班级工作落实的坚实力量;组建学生学习小组,选配好小组长;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组织适当的活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建设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班集体。

第十七条 定期跟班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及时向大专部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负责每学期教材、资料的发放;协助做好平时作业的管理;协助做好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的组织以及各种考级、考证的报名、收费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大专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考试、补考、选修、免修、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家(信)访等工作;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发放。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成绩入册登记工作,以备学生随时查询;协助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编印发放《师生通信录》。

第二十二条 班中学生出现的各种情况,班主任应当先行处理,处理不了或必须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反映。对学生中的重大情况(如违法违纪、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心理障碍等)要及时发现,积极应对,并迅速汇报,妥善处理本班学生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协助心理健康中心建立本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第二十四条 指导、组织班会和团的生活,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文体活动,营造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积极向上的班风。

第二十五条 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和学期、学年总结,根据学校规定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每天操课、晚集合到班进行德育教育,每周两次安全教育,每月一次主题班会、一次健康教育,每学期一次活动。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应按时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应依时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

第三章 班主任待遇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享受班主任工作津贴,由大专部考核汇总,班主任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津贴按照学校《大专部班主任管理及工作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原则上每个班主任带班不超过三个。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测评

第三十一条 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应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交大专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末大专部组织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测评,测评结果按40%计入测评总成绩。

第三十三条 大专部制定《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表》,每学期末组织班主任对自己半年来的工作进行自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按60%计入测评总成绩。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测评成绩60分为及格,90分为优秀,优秀者通报表扬。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班主任例会上批评,严重者取消班主任资格。

1、班主任工作表现差,多次受到批评;

2、服务态度差,学生意见大,投诉多;

3、无故较长时间不到班或少到班;

4、当学期班主任工作测评成绩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师德不良,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班主任资格,交由学校组织处理。

第三十七条 每年两学期班主任工作测评成绩均优秀者,定为年度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八条 发展党员、评优、评先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班级凡有纠集、串通校外人员到学校打架斗殴扰乱学校秩序,或发生影响学校声誉的恶劣事件(以学校处分决定备案为据),本学期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发生此类问题,对班主任按有重大工作渎职论处,不能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第五章  班主任奖励及管理

第四十条 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大专部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班主任工作实行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加分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实施奖惩、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班主任接受校学生处与大专部的双重管理。班主任调整须报校学生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 班主任日常考核由大专部、学生处、安全办、“9+3”办、各(中专)专业部共同负责,大专部汇总考核结果、核算班主任工作津贴,学生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表》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大专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中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