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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职中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日期:2016-01-07 浏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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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新的《行为规范》如下:

     一、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二、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四、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基本关系。

     五、培育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

     六、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子女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七、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八、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九、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的良好家庭环境。

     十、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