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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5-27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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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川助函[2016]11号)要求,现就我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组织形式

    我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安排在4月10日至5月10日间进行。县(市、区)及学校优秀学生代表由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评选推荐;市优秀学生代表由市教育资助中心组织专家评选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推荐名额

    每个县(市、区)按6名评选推荐(中等职业学校2名、普通高中学校2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名);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1名评选推荐;市直属学校按每校1名评选推荐。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在县(市、区)和学校推荐的人选中,评选10名全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五、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结合宣传评选活动的开展,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市教育资助中心将对评选出来的1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1、将在10名优秀学生中推荐3名学生参加省励志成才成长学生优秀典型的评选;

    2、将评选结果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省教育厅将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事迹汇编》并下发;

    4.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相关媒体,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六、相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优秀学生代表必须经过公开评选审定后才能推荐。

    2、各地各校评选推荐的优秀学生代表,必须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典型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和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174791@qq.com。联系人:旷欣,电话:2501585。